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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国际上对六氟化硫气体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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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上对六氟化硫气体的共识

1997 年的《京都议定书》已经明确:六氟化硫是目前发现的六种温室气体之一。

巴厘岛路线图也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作用。

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目标。

 

1.2 国际上其他国家对六氟化硫气体采取的措施

根据美国环保总署(EPA)2001 年的全球温室报告中指出,六氟化硫气体在全球温室效应中的各种气体的权重中最高,主要在电力行业、冶炼行业和半导体制造业;显示在美国不同气体对大气的温室效应;见图 1。

预测全球在 2010 年,六氟化硫排放占温室气体的 10.6%,1970 年至 1995 年全球含有 F 离子的气体排放分量中,电力行业六氟化硫气体排放逐年增加⑶;见图 2:

国际上对六氟化硫气体的共识(图1)

图 1 美国不同温室气体产生比例

据 EPA 的统计,全球不同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呈上升趋势,其中六氟化硫的排放尤为严重;见图 2 。在 2000 年开始,美国各电力公司与美国环保总署合作,实行”SF6 Emissions Reduction Partnership for Electric Power Systems”,开展有关六氟化硫气体的回收和再生使用,并通过消除设备中六氟化硫的泄漏,以减少六氟化硫排放对大气的影响。为了减少六氟化硫的排放,减少温室效应,EPA 进行许多减少排放研究和积极推行合作计划,致使全美六氟化硫的排放从 1999 年的 15.2%降至 2006 年的 5.6%⑷;见图 3。

国际上对六氟化硫气体的共识(图2)

图二

国际上对六氟化硫气体的共识(图3)

图三

合作伙伴计划是通过大家技术合作和共享,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少六氟化硫的排放和设备的泄漏。其合作方式是:

(1)制定六氟化硫净化回收循环使用实施办法;实行六氟化硫气体的循环使用体系。

(2)提高六氟化硫现场检漏技术,降低设备的年泄漏率;

(3)通过设备改造,使用气室体积较小的六氟化硫设备。

通过合作计划电力公司可以大大减少六氟化硫气体方面的开支; 同时减少环境污染,是一个典型的多赢计划。目前参加的电力公司约

60 多家,包括美国大多数大型电力公司。国外电力公司也可以参加, 通过合作计划,每年进行技术交流,研究提高六氟化硫的回收和处理能力,同时各大电网公司制定相应的六氟化硫管理程序,完善六氟化硫的使用,回收,再生等各环节的条例;如北美电网公司的“六氟化硫管理程序”⑸中详细描述在电网内使用六氟化硫的方法和处理程序

  1.3我国关于六氟化硫的部分规定、法规、标准


(1)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将 SF6 归类为“A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别中“A2.2 类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部发[1996]423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3) TSG_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7.4.1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中规定“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

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 5 年检验 1 次;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性作用的气体气瓶、潜水气瓶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 2 年检验 1 次;盛装气体气体的气瓶,每 3 年检验 1 次。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4) GB   26571-201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中“3.2.1 分类”将六氟化硫分类为“非反应气体”,其存储期根据该标准“表 2 储存期”中要

求,不应超过 36 个月。

(5) GB 12022-2014《工业六氟化硫》对六氟化硫新气品质与检测方法做出相关的规定。其中六氟化硫新气品质与国际 IEC 标准新气品质对比:

(3) GB 8905-2012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DL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标准对六氟化硫气体在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管理和品质检测做出相关规定。且 GB 8905“附录

B”给出了含有杂质的六氟化硫气体运输规范,详见“表 B.3 六氟化硫气体运输规范标志汇总”。

(4) DLT 595-201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中“4 六氟化硫新气的监督与管理”对六氟化硫气瓶存放要求“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场所直立存放。”;对六氟化硫气瓶内六氟化硫气体检测时间要求“六氟化硫气体在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充气于六氟化硫气室前,应复检其中的湿度和空气含量,指标应符合GB/T12022 标准。”

“7 六氟化硫气体的回收与净化处理”中“7.2.2 净化处理后的气体应达到 GB/T 12022 中的要求。”

(5) 国能安全[2014]161 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7.3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对压力容器的管理做出要求;“13 防止 GIS、开关设备事故”对六氟化硫气体在电气设备使用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出详细表述。

(6) GBT 28534-201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的释放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中“附录 B 六氟化硫的环境影响”第六项

“B.6 六氟化硫的环境兼容政策”对六氟化硫气体的使用做出以下描述:“SF6 应在一个封闭循环内处理,以避免任何无意的向环境排放, 在所有的倡导中,气体收回和再利用具有最高的优先权。设计制造厂


和用户在某些国家已经签署的自愿者协议的目标是控制和降低电力

设备中六氟化硫的排放。总的来说,在该协议中,环境兼容政策提及使用六氟化硫的电力设备的开放、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和寿命终了的处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程序使六氟化硫的排放最小。”

(7) 环保部 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中对危废物质的收集、贮存、运输做出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如六氟化硫气体不经过相应处理,同样划归于危废物质,对收集、贮存、运输都将受到严格的要求和把控。

(8) DLT 1050-2016 《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中“5.2.4.6 应对 SF6 进行下列监督”条文中要求:

“a) SF6 设备大修或解体时,应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按 DL/T 639 的规定进行处理。

b)SF6 充气设备检修和退役时,应对 SF6 气体进行回收再利用,防止回收过程中 SF6 外泄,SF6 气体回收率应达到 100%,严禁随意排放。

c)补充 SF6 气体时应优先使用 SF6 再生合格气体。”

(9) DLT 1553-2016《六氟化硫气体净化处理工作规程》对六氟化硫气体净化处理、再利用相关工作规定作出相应的要求和规范。

(10) DLT 662-2009《六氟化硫气体回收装置技术条件》对六氟化硫气体回收装置作出相对应的规范和要求。

(13)国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处理和循环再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在“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中要求:六氟化硫气体循环利用工作坚持“分散回收、集中处理、统一检测、循环利用”的原则,纳入公司日常生产运维检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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